在“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 ,未来是属于有利润空间的产品且有良好税务处理能力的企业的 !
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 ,在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同时 ,也对现行增值税制度从扩大征税范围 、完善课税基础 、调整税率结构 、重视征纳界定和改变管理方式等5个方面进行了重大制度变革 ,使增值税制度不但适应工商业发展 ,同时适应服务业的发展 。
“营改增”所针对的行业 ,主要属于为下游生产企业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中间产业 ,如交通运输 、邮政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和电信服务业 。以上行业通过“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消除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 ,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 。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 ,可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 ,以获取“营改增”利好 。
1.专利 、商标等无形资产改征增值税 ;
“营改增”试点“研发和技术服务”中 ,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文化创意服务”中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 、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商誉 、特许权 、土地使用权等 。这表明无形资产项目中“专利” 、“非专利技术” 、“商标” 、“商誉”和“著作权”等将改征缴纳增值税 。
“营改增”政策中 ,“研发和技术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 ,其中年应税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申请为微小型企业纳税人 ,适用3%的低税率(之前为5%) 。于是 ,应税服务的营业额越少时 ,应纳税额越少 ,实际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少 。由于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大多是小微企业 ,税率降低后 ,税负变小 ,生产力提高 。对于中等以上规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 ,税负压力主要来自人力和财务成本 ,这将促进此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经营模式变为大而全 ,与企业签订年费服务的形式包揽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业务 ,并将一些专案大项目分解后外包给微小型企业 。
值得注意的是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这意味着代理境外企业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事务 ,所收取的代理费是可以免税的 。在现实中 ,由于代理境外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事务本身收费就较国内高 ,我国本来为数不多的知识产权服务优质资源中 ,绝大部分已经被境外的权利人所得到 。这种特殊的税收政策 ,将进一步促使更多的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境外企业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事务倾斜 ,国内企业或者个人所能得到的优质资源将进一步被压缩 。
广告宣传费是OTC药企开支最大的期间费用之一,文化创意服务纳入“营改增”范畴 ,使得企业可以投入更多的广告费 ,以获得更多经营上的优势和品牌优势 。在短期内很难在研发创新方面有较大进展情况下 ,中药OTC可以按最新的广告法合理增加广告宣传的投入 ,使企业更长时间获得溢出效益 。
2.合规地纳税筹划 ;
“营改增”背景下 ,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 ,有效规避或减少企业各个经济活动环节中的税负 ,对企业而言是最行之有效的降低成本的方法 。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节约成本方面的作用非常明显 。现阶段我国医药企业由于主观认知 、财务管理法规 、人力资源等多方面的原因 ,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能力有限 。医药行业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佳 ,更是倾向于从税收方面缩减成本开支 ,以保证其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
税收并非产生于会计核算领域 ,而是产生于涉税业务流程中 ,不同的涉税业务流程决定着纳税的性质和流量 。对于纳税人而言 ,流程是可以改变的 ,主观和客观因素都可能改变涉税业务流程 。因此 ,“营改增”后 ,企业应将业务流程与现行的税收政策及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相结合 ,在必要时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改变税收 ,运用创造性思维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从而减轻税负 。
医药行业分工日益精细 ,中小企业的运作模式需要与多个供应商产生联系 。在原料或半成品的购进环节 ,在货物运输环节 ,往往夹杂着增值税负担 。这些环节就是纳税筹划的用武之地 ,税收筹划可以使采购环节更为合理 ,更为有效 ,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与采购质量的前提下 ,进行合理筹划 ,使成本观念贯穿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始终 。
值得注意的是 ,许多涉税业务是通过合同的形式体现的 ,合同如何签订将直接影响到税收结果 。因此 ,“营改增”后纳税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根据最新税收政策来斟酌 、规范合同条款 ,例如在合同价款标明是否为含税价 。通过合同的规范化构建有利于自身税收利益的业务流程 ,并按照签订的合同统一安排纳税事宜 ,将有利于企业更主动地实现纳税筹划目标 。
随着化学药“5.2类”相关配套的法规完善 ,越来越多企业会引进国外产品 。进口与出口的营销行为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进项税 ,此时所产生的进项税可以用营改增政策下的税收筹划进行有效规避 。企业可以将自身的劳务服务进行外包 ,如产品推广外包和注册外包等 ,通过外包模式抵扣一部分进项税 ,使税负趋于最小化 。
两票制和营改增双重压力下 ,对于“会议费”很高的处方药企业 ,从成本和税票安全的角度 ,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会议外包服务进行学术营销 。此类会议将更合规 ,特别是注重会议内容和效果 ,又能降低处方药企业的人力成本。
此外 ,最近CFDA督促流通企业自查挂靠和过票 ,这意味着大批营销人员面临劳务费和福利费等税费问题 。劳务费和税费是不能作为抵税的进项 ,这意味着个别不规范的企业面临人力成本急剧上升的压力 。企业面临产品价格下降和人力成本上升双重压力之下 ,必然需要寻找其它方式提高降低人力成本 ,数据分析与营销活动或许是一个方向 :通过互联网和软件管理各类大范围 、多频次和跨渠道的活动 ,管理客户营销记录和客户分组信息 ,以满足逐渐细化的客户群体及其个性化的需求 。
3.业务重组与规划 ;
企业合并 、分立与清算是企业重组的三大方式 ,而企业重组又是企业战略管理的一部分 ,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 ,还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因此 ,“营改增”后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税负问题 。
另外 ,企业也可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为了减轻税负而进行企业重组 ,这就是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企业重组理念 。但是 ,税负问题仅仅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如果分立后运营成本的增加额高于税负的减少额 ,企业将会得不偿失 。
企业通过将涉及到差异化税率的业务整体分拆重组方式 ,可实现减税目的 。由于运输费用可抵扣比例大幅提高 ,特别是物流辅助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项目 ,企业运输费用成本降低较多 ,因此一些运输量较大的企业可将运输物流下所有资产 、资金 、技术 、人员和管理等全部剥离 ,成立一家子公司 ,所有运输业务均由该子公司承担 。但是 ,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 ,“两票制”的缘故 ,把配送交给医药大商业更适合 ,于是更多企业可能会选择放弃自办运输 。
此外 ,“营改增”后 ,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等各种不同资质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 ,提供了许多选择机会 ,特别是充分利用一些高新区和自贸区的企业引进政策 。中小企业在涉税业务发生之前要把握好这些机会 ,通过企业分立 、合并等方式 ,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 ,依此进行纳税方案设计 ,以确保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 。纳税方案选择的不同将产生不同的税收结果 ,抓住有利时机就意味着找到好的纳税筹划路径 。
小结 :
医药行业可抵增值税的进项较少 ,这将大大增加医药企业经营系统的风险 。“营改增”之后 ,医药企业内部的税务管理将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点 。在“营改增”的推动下 ,医药企业有可能增加研发的投入 ,经营更合规且学术推广阳光化 。
信息来源《医药经济报》